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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信息有哪些项目(企业信息保密制度)

EchoBird 企业内部沟通 2025-05-04 10:05:10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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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9修正)

1、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

2、对于竞业禁止补偿的标准, 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变化条例》第 1 7条“按不得少于员工离开该企业最后一个年度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为标准”。也可以依据各地实际,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考量。

3、然而,在企业未支付保密费的情况下,无权要求员工按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这一观点在我国一些地方人大、政府的立法文件中得到体现,例如《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十一条指出,如果权利人未按保密协议或合同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或合同自行终止。

4、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 /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

5、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各地方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立法原则和上位法的前提下,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6、补偿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特定情况,法律并未设定固定数额。实践中,补偿标准通常参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2/3来计算,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或分期,且可以在在职或离职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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